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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国家标准
来源:中国饭店协会   日期:2013/11/20   浏览次数: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国家标准 
编辑:muyi 时间:2006-8-2 

由中国饭店协会起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GB/T19481-2004)(以下简称《标准》)于2004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中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条件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也是我国饭店行业借鉴国际管理经验,继星级标准后的又一个国家标准。标准的出台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将产生积极的作用。《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全国饭店业统一实行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制度。明确饭店职业经理人是运用系统的现代饭店经营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饭店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是以经营管理饭店为职业的职业化经营者。并将职业经理人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按照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现代饭店管理知识等基本条件和学历、经历、业绩、现任职务等资质条件,对饭店中高级管理人员统一进行执业资格认定。

(二)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和登记注册。核心内容包括:一是考试制度。职业经理人通过执业资格审核后,还要通过领导艺术、饭店财务管理、饭店人力资源管理、饭店市场营销、饭店房务管理、餐饮管理等六门课程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二是注册登记制度,对获得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的,要进行全国统一登记注册,经过注册登记后即可以职业经理人名义执业。三是再教育制度,按照注册登记期内不少于40标准学时的继续教育规定,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继续培训。

(三)建立全国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合理流动机制。健全饭店业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完善饭店职业经理人信用档案,规范饭店经营活动与经营行为,为饭店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