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和生命保安系统
a) 通则
1.本准则的意图不妨碍使用具有同等质量、强度、耐火性、有效性、耐久性和安全的 系统、方法或装置。只要提交技术数据证明等同性,而且这些系统、方法或装置已被许可适用于预定用途。
2.本准则使用中,意图是根据结构的具体特性,其居住人员和操作者,分析的每一设施和条件,在确定一具体设施的消防计划方面的合理判断。
b) 规范与标准
1.建筑物消防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文中所含的最低要求或适用的建筑标准。两者中以更有约束性的为准。
2.按照实验室条件所安装的产品、设备和装置,应是由全国公认的实验单位(如U.L.、ULC.、F.M.、CSA等)按相应标准鉴定过的类型,并按所列要求安装。
c) 防火隔断
1.楼面与竖井之间
a)楼层之间竖井与层区之间的消防阻隔应至少为2小时。另有许可者除外。(见 注释)
b) 竖井中的每一道门的最低防火等级应为1/2小时,并应是自关闭的。每一道转门应该有插销。
c) 楼梯间门的未曝露侧的最高容许温升,在一小时后应为摄氏250度。
注释:
有些管辖区可允许100%喷淋的建筑物中垂直和水平消防隔断的耐
火等级降低方面作折衷选择。
如果隔断的耐火等级有一定降低,但建筑物的结构框架(不包括屋
顶结构), 仍被要求能承受2小时之久的燃烧。
当这种降低被允许时,必须基于建筑物中全消防系统的专业分析。
d) 客房及其他高层区间的楼梯和电梯中,应终止在不低于最低出口层以下的第一层。
e) 地下室库房包括停车场,应或是由独立的竖井系统,终止在不高于最高出口层,或是与上层井隔开至少2小时的燃烧间隔。
f) 每一下层井的入口应由不占用的前庭保护。前庭应装有紧配合门,并且层区与井之间应有至少2小时的耐火等级。
g) 门都应有至少1.5小时的防火级,并应自关闭。
h) 电梯井以外的每一垂直使用空间,它通过最低出口层上方那一层,应备有紧配合不可燃封闭物或阻燃物,设在紧接于该层以下的楼层。
注释:
这些要求是为了保证上层和下层竖井隔开,电梯门口要求有前庭,但在上层楼层,产生前庭的隔开不要求有耐火等级,其唯一作用是减慢烟的移动。
2.客房
a) 每一客房或套房,相互之间及与建筑物其余部位之间,应有至少1小时燃烧间隔。
b) 以上所要求的燃烧间隔,可采用具有20分钟级的门组合件。
c) 客房或套房与走廊之间的每道门应设计成自动闭锁,无撞击声。
3.服务间与特种功能区
a) 服务间或以下所列特种功能区,相互之间以及与建筑物其余部位之间的最小阻火间隔分别示出:
i) 锅炉或供热设备间---1小时
ii) 垃圾或废纸间---1小时
iii) 变压器室---3小时
iv) 洗衣房---1小时
v) 维修车间---1小时
vi) 储藏室---1小时
vii) 易燃物储藏室---1小时
viii) 计算机设备室---1小时
如果变压器室受喷淋,或备有烟感系统,则隔火程度可减为2小时。
4.日用织品与废物滑道
a) 日用织品与废物滑道应在各中间楼层位备有喷淋,并且应不通向卫生间或没有其他用途的房间,其与建筑物其余部位的最小火势间距应为1小时。
b) 上述要求的火势间隔,可采用20分钟级的门组合件,门应备锁,并在不用时保持紧闭。
5.前庭
层面隔断中可允许开口以形成前庭,只要其受喷淋,并备有建筑标准所要求的特殊措施,建筑标准中不含前庭要求的场合,应对设计作专业分析。
d) 室内装潢
任何房间或空间的每一平顶、墙、隔墙或地面的内装饰,其火焰蔓延等级
和烟扩散类别应符合下页表。
最大火焰蔓延 最高烟级别
平顶 墙 地面 平顶 墙 地面
出口楼梯与通道 25 25 25 50 50 50
入口走廊 75 75 75 150 150 N/A
客房 150 150 N/A 300 300 N/A
集会区 150 150 N/A 300 300 N/A
服务间与空间 25 25 25 50 50 50
浴室 200 200 200 450 450 450
光扩散透镜 250 N/A N/A 600 N/A N/A
N/A=不适用
注释:
本要求允许全部宾客区用商业级地毯,照明系统许用散光器(塑料),浴室
许用塑料设备。
浴室中如使用可燃卫生设备,则要求喷淋器。
它也允许集合区用木质地板,以及所有区的木门与装饰,只要其共计面积
不超过墙或平顶的10%,并且其火焰蔓延等级不大于150。
e) 出口系统
1. 出口数目
a) 每一层面应有不少于两个可用出口,这包括疏散出口层以下住人的层面。
b) 行向至少一出口的最大容许距离应为150英尺。
注释:
有些管辖区,可允许在100%喷水的建筑物中行向至少一出口的距离加大至300英尺。
行走距离的任何增加,必须基于建筑物中全消防系统的专业分析。
c) 一端封闭的走廊最大长度应为20英尺。
d) 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例外的是不多于一出口可通过正厅。只要正厅不是在连层空间的组成部分。并且从楼梯口至室外的行走距离不大于50英尺。
2.出口布置
出口通路应无障碍,并且不被装饰、窗帘或其他附属装置挡住开阔的视野。
注释:
宾馆高级内装潢设计,常导致采用装饰、帘幕、镜子或其他装置,那可妨碍或混淆出口的位置,应小心避免此类问题。
3.门
a) 每一出口的门,应朝出口方向开启。
b) 每一通向楼梯的门,应在楼梯侧标以层面的编号。
c) 在每一出口楼梯中,应始终可能从出口梯通过一道不加锁的门进入层面,从而获得至另一出口的通路。
4.照明与标记
a) 每一出口、走廊和退出设施,楼面平均照度应至少为50勒克司,至少保持2小时。
b) 上述区域应备有应急照明,楼面平均照度至少10勒克司,至少保持2小时。
注释:
2小时的时间使电池供电照明装置不可能经济使用,建议装应急发电机。
c) 出口门上方应设发亮的“出口”标记。
d) 当出口标记因走廊方向改变而难以理解,应采用发亮的出口方向标记,以指示通出口的。
e) 出口标记和出口方向标记,应连接至与其他分开的电路,并设计成由应急电源点亮。
f) 在每一出口楼梯中,每一出口门的楼梯侧和楼梯扶手应漆涂相同颜色,每一出口楼梯应涂分别的颜色,以便识别。
f) 升降系统
1. 所有电梯
a) 宾客和会议室区每一层所有电梯口应设不住人的前庭,并与楼面其余部位用紧配合门作烟密隔离,门在失火时自行关闭或自动关闭。
b) 每一电梯组的街面层应设钥匙操纵的开关,它应能使所有电梯回至街面层,并在每一电梯无法使用时成为急停开关。
c) 每一电梯应设一钥匙操纵开关,使可独立控制电梯的全部功能。
3.消防电梯
a) 至少应有一电梯供消防人员用,应满足电梯供消防人员用的独立控制要求。
b) 为消防人员使用而设计的升降机,应在所有层位做识别标志。
g) 烟控制系统
1. 烟控制系统
a) 对客房走廊和宴会厅、音乐厅之类集会区,以及对于不论建筑物的大小或高度的一切物业,应配备烟紧急控制系统。这些区域的烟控制系统应根据每小时+(10)次换气(最少值)来计算。客房层区备有封闭楼梯井的场合,要楼梯井加压系统,无论建筑物高度如何。
b) 当建筑物部分被分类为高层建筑(75英尺及以上)时,对客房塔层、公众区和后台区应设紧急控烟系统。楼梯井和电梯井都要设加压系统。如电梯门庭由防火/烟隔墙或门与临近区隔开,则可省掉电梯井加压系统。
c) 所有项目的生命保安控烟系统应按美国高立建筑要求设计,无论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如何。
d) 控烟系统。楼梯井和电梯井加压系统,均应由一信号通过 火警系统自动启动。
e) 公众区和后台区的控烟系统应仅排除报警区段的烟,而周围区段仍可保持正常空调工作。这将使周围空间或区段加压,使烟限在烟区段范围内,并要求每一空气处理区段由火警系统个别启动进入控烟状态,策略地定位的空间(区域)烟探测器(每一系统一件)应设在每一区段内,以便启动烟控。管道安装的烟探测器,应设在每一空气处理设备的下游,当探测到烟时使该设备关停。管道装烟探测器不会启动建筑物烟控系统,但必须发信号给消防控制室中的火警板。喷淋器区段和烟区段必须细心加以协调,以消除重叠区段。
f) 宾客走廊烟控系统的配备,应有前述的每小时十次换气率,或比走廊供气高出30%。两者中取较大值,系统将利用排气竖管,竖管将伸国建筑物高度达到风机(最好屋顶安装)。竖管将通过排烟入口管与每一宾客走廊连通,在入口后面的墙上设有机动烟活门(常闭)。
g) 在楼层走道分布的烟感探测到烟时,喷淋开关打开,排气风机应通电将烟蔓延的楼层中的烟驱出。火警系统应发声音,排烟入口的烟活门应开启,并且补给开启输送设备应持续运转,将新鲜开启供给所有各层的宾客走廊。设计将在有烟走廊产生负压,并阻止烟侵入客房和其它楼层。
h) 宾客走廊排烟系统的尺寸应定为最小容量在排烟方式时为三层排烟。这将需要双速排烟风机。低速驱除一层的烟,高速驱除三层的烟。
i) 客房走廊中排烟入口的每一机动排烟活门应可通过手动-关闭-自动(H-O-A)开关加以控制,开关带指示灯设在烟控制板上。
j) 客房塔楼楼梯井应由室外供气风机加压,风机最好设在塔楼屋顶以便吸入新鲜开启。每一楼梯井顶部应装泄压器,或是通风罩,或是用管道通至室外。楼梯井应加压至至少相对于大气压0.15英寸水柱,最大值相对于大气压0.35英寸水柱。在外部供气风机的下游设置管道装探烟器。探测到烟时,楼梯井加压供气风机应关停。楼梯井加压衰退应由管道通过楼梯井高度连至下面的楼梯井,并且每三层应有喷射出口。消防室的烟控制板上,应设置每一楼梯井加压系统的手动-关闭-自动开关。
k) 烟控制板上应设有所有烟控系统的手动-关闭-自动开关(每一系统一件开关),带指示灯 和手控开关。“自动”位应容许在正常方式时工作,或如接到火警信号则在烟控方式工作,关闭位应关停所有相关设备,并使所有相关活门回至其正常位。“手动”位应于手动地启动所有相关设备进入烟控方式。
l) 供给多于一层的每一再循环空气输送系统应设计成接到气管型探烟器信号时关停。
m) 管道型探烟器将装在HVAC系统中气流内的适当位置。或是在建筑物排气的前面,或是在其由外界空气稀释处之前,并在过滤器下游主供气气流中的适当位置。管道型探烟器将电联锁成关停风机以防烟循环,此类系统用于烟控的情况除外。
n) 气管探烟器应便于维修接近。
o) 气管探烟器的信号应通过发警告信号同时使宾客总火警系统启动。
h) 灭火通风口
1. 每一层面应由可操作的窗户提供通风口。客房可操作窗可以接受。
2. 宾馆排气系统可用来驱除火烟,只要其为此功能而设计,并为探烟系统提供越限控制。
i) 应急供电
1. 火警与探测系统
a) 应配备局部应急电源,除最大外部需用量外,还能供给失火报警器,包括探测和话音通信系统,在满载下最少2小时。
b) 话音通信系统组成部分的应急供电,应能在正常电源故障时不间断地供电。
c) 话音通信系统以外的火警和探火部件应急供电,应能自动转换。
注:话音通信信息必须不间断地给出,因此10秒以内的间断对于火警和探测系统的工作是很严重的。
2. 其它系统
应配备应急电源,能供给每一个灭火器电梯和每一服务电梯(假定一次仅供一电梯),满载,最多2小时,同时满足最大处需用量。这种应急电源或是备用发电机,或是单独的变电站,而布设由主电源的同一变电站供电。
注:要求应急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
应设应急电源的具体各项如下:
灭火用给水设备(消防泵)
地下室加压烟控系统风机
应急照明和出口标记
其它各项也参阅O(b)小节
j) 给水
1. 每一宾馆应备有至少一个水源,按NFPA13“安装喷淋系统”及NFPA14“立管和水龙带系统”加以设计。
2. 除非当地法律特别禁止,立管与水龙带及喷淋系统应接自公用竖管,量系统用同样的双重连接管。
3. 凡是可能之处,最小尺寸6英寸的两根服务连管应通向两不同街道,以供给宾馆内的防火系统。
4. 在地震风险区,应配设外部水源。
注:需用的水量和压力与宾馆的设计和位置有关,并应由项目的分析后的专业报告确定。
消防用水要求作计量的场合,仅应采用经保险商试验所公司或工厂共同公司专门鉴定国的消防用水表。
k) 灭火器
1. 灭火器的配备,应按照NFPA10号标准“便携式灭火器”。
注:灭火器一般要与消防部门的连接件一起装入箱内。
2. A, B和C型灭火器应设置如下:
20磅灭火器- |
a) 主厨房,2 |
|
b) 员工食堂,1 |
|
c) 烘烤工场,1 |
|
d) 洗衣房,1 |
10磅灭火器- |
e) 每一电气房中 |
|
f) 每一机房,1 |
|
g) 每一电梯机房,1 |
|
h) 每一备餐间,1 |
|
i) 门房,1 |
|
j) 维修间,1 |
5磅灭火器- |
k) 后部伸出房,1 |
灭火器均应装在凹设箱内。
以上设备是补充整个后台及公众区消防水龙带箱中的规定灭火器。
l) 自动喷淋器
1. 宾馆的所有区域均应安装自动喷淋器水管系统,按照NFPA13最新版“喷淋系统安装”的要求,并应根据水力原则作出设计。
2. 喷淋系统流率报警器,应平行于火警区段按楼层分的区段。
3. 所有系统应装有水流警报器,并有监控信号将发送(直接)给消防部、中心站或中央报警控制设备,后者被定为专利系统。
4. 控制喷淋器的每一给水阀应装电控开关,用于在阀柄移动时发信号给报警器。
5. 喷淋头
a) 公众区:应为镀铬半隐型,象Reliable “A”型之类,木板中的喷淋头应为抛光青铜制。
b) 后台:设在吊顶中时,为悬吊型,有镀铬面层,全曝露时以黄铜饰面。
c) 备件:每种6只喷头和2件喷淋器扳手,放在工程师储藏室框中。
d) 每种喷淋头各一件样品应提交四季宾馆认可。
注:客房浴室可省略自动喷淋器的条件是:(面积不大于55平方英尺),浴缸为金属或不可燃材料,地面是瓷砖或等效品,吊顶是不可燃材料,假地是实木,墙面贴瓷砖或火焰扩散级25或以下的材料。客房卫生间可省略自动喷淋器的条件是:面积小于24平方英尺,卫生间5英尺范围内设有一自动喷淋头,并通向房间,或者有门可提供热和空气通路,不会形成屏障。
m) 立管与水龙带系统
全宾馆应按NFPA.14的要求安装1级立管系统。
注释:干立管系统应不允许。
n) 消防水龙带箱
1. 在规范许可的所有情况下,应设无玻璃窗的金属门。
2. 乙烯树脂或织物饰面的墙中,柜门应设成与墙面齐平,并且乙烯树脂或织物将复在板上并在门周围刻上刀痕。
3. 木板之类饰面的墙中,门应凹设以接受面层并且板将复在门上。
o) 特种保护系统
1. 对于特殊危险区,可要求特种保护系统如下:
要求保护的区域 系统类型
厨房区排风罩系统 水冲洗
厚脂飞溅 或Ansul 系统
2. 安装系统的类型,应基于所设计危险分析后的专业报告。
3. 下列标准应用于对应的系统:
NFPA 15-喷水系统
MFPA 96-烹调设备烟雾驱除
p) 火警系统
1. 通则
a) 全宾馆应装设有的话音通信能力的两级火警系统。系统应符合NFPA、ADA及当地的要求。
2. 第一级
a) 所有可停信号装置发出警报信号,应响彻曾启动火警信号的区段及同层邻近段(采用水平出口处除外),并响彻该层上、下两层对应区段。
b) 警报信号应响彻所有层互连空间,其中包含三或更多楼层,并且不是用于楼梯井或电梯。
c) 所有可停信号装置应发出警告信号,响彻宾馆中以上两段所述部位以外的地方。
d) 中央警报和控制设备应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或在电话值班员处设一遥控报警器。
e) 信号类型,以及启动火警系统的层或段及建筑物,应由中央警报和控制设备的信号装置指示。
f) 信号应直接发送给消防部,或通过中央站服务,或通过中央警报和控制设备,如其作为专用系统而工作。
g) 由磁力保持开启装置保持开启的门,在火警段将会被释放。
h) 警告信号应被安排成在不多于5分钟时间后变成警报信号,除非中央控制设备另行使其停止,警报信号被取消,或系统已回复正常。
i) 在第二级,仅由获准的人员用特殊钥匙对任何手控站的操作,或中央警报和控制设备的按钮启动,均应引起警报信号,响彻全宾馆。
j) 所有可停信号装置应继续工作,直至系统已回复正常,或直至中央警报和控制设备使其停止。
k) 火警系统应包含借助扬声器和紧急电话机的应急话音通信设施。
l) 应征得消防部同意,使得用铃声的警告、警报信号可用扬声器替代铃声传送。
m) 西欧通气由单独电路供电,并应配备局部应急电源使系统在主电源故障时自动通电。经济电源应能供电给火警系统使其工作30分钟,并在为电监控而供电24小时后,仍能维持电压不小于额定电压的90%。
n) 所有电路,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联线均应受监控,使得任一电路的开路或接地故障,由中央警报和控制设备的可停、可视故障信号指示。
o) 电线应设在服务空间中,并用最少防火级1小时的保护设施,放置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至各支路暴露于火焰。支路电线应设在金属管中。
p) 中央警报和控制设备应设在消防部至宾馆的入口处。
q) 如果设备的故意破坏或误用被当作一个问题,则经消防部许可,可用电话插塞替代永久性听筒,在这样情况下,中央警报和控制站应备有便携电话机,其它要配备的地方由消防部批准。
r) 系统交付使用前,应按被认可的检验程序加以验证。
s) 喷淋系统报警器用与火警系统连接,使以接受到信号的区段为基础发出警报或警告信号。
t) 从喷淋系统接受到的故障信号,应在中央控制站引发一警报,并通过故障的起源。
u) 公众区的铃和扬声器应隐设。
v) 铃和扬声器各意见样品应提交四季宾馆认可。
注释:扬声器应根据可听度的调查,安装在宾馆的所有各区。警告信号应足够响,能较醒睡着的客人,或能被在淋浴的客人听到。
3. 烟探测
a) 电离型探烟器应装在宾馆各处,包括所有客房、走廊、餐厅、宴会厅、商店、储藏室、会议室、办公室、工场、劳务室、工具室、机电房、楼梯井内的电梯机房,并按要求启动探烟设备。每一客房的探烟器应内装有一可听报警器。
b) 备件:每中备4件探烟器。
c) 每从绕远 是样品应提交四季宾馆认可。
d) 所有会议室和宴会厅应装设保持门开启的电磁装置,与室内的探烟器配合,安装方或使得如果探烟器被引发,门就会自动关闭。
注释:建议容积200立方英尺或以上的每一层间至少设一件探烟器,装有探烟器的最大空间将是每一探烟器900平方英尺,最大尺寸为30英尺。
4. 手动牵引站
全宾馆各处均应设置。
5. 特殊装置
按美国残废人法要求配设一切特殊可听、可视装置,例如闪光灯。
6. 附带系统
系统应通过对下列各项的支持和控制,对火情作出反应:
a) 预编程序的控烟顺序,及HVAC空气处理系统的紧急控制。
b) 电梯重复呼叫指令。
c) 喷淋器水流开关。
- 上一篇:星级酒店电话系统的规格标准
- 下一篇:星级酒店大楼自动化和能源管理要点